邪教是指冒用宗教、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,神化、鼓吹首要分子,利用制造、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、蒙騙他人,發(fā)展、控制成員,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。近年來,“法輪功”“全能神”“門徒會”“血水圣靈”“觀音法門”“全范圍教會”“呼喊派”等邪教組織在我區(qū)一些地方秘密活動,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。為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防范打擊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,筑牢祖國北疆安全穩(wěn)定屏障,為慶祝建國70周年創(chuàng)造和諧穩(wěn)定的社會環(huán)境,經自治區(qū)黨委政法委批準,2019年8月1日—2019年10月30日,內蒙古自治區(qū)反邪教協(xié)會在全區(qū)開展群眾舉報邪教違法犯罪線索獎勵活動?,F(xiàn)公告如下:
(一)舉報內容
1.邪教組織非法聚眾練功或秘密聚會的;
2.使用暴力、脅迫及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;
3.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制造、散布迷信邪說,蒙騙成員或者他人絕食、自虐等,或蒙騙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療的;
4.在學校拉攏學生加入邪教組織,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的;
5.國家工作人員從事邪教活動的;
6.使用“偽基站”“黑廣播”等無線電臺(站)或者無線電頻率宣揚邪教,非法插播廣播電視的;
7.制作、利用印有邪教內容的人民幣,宣揚邪教組織邪說的;
8.組織、利用邪教聚斂錢財?shù)模?/span>
9.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,制造、散布迷信邪說,組織、策劃、煽動、脅迫、教唆、幫助其成員或者他人實施自殺、自傷的;
10.邪教組織人員以自焚、自爆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;
11.與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勾結,從事邪教活動的;
12.在重要公共場所、監(jiān)管場所或者國家重大節(jié)日、重大活動期間聚集滋事,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;
13.邪教組織被取締后,或者被認定為邪教組織后,仍然聚集滋事,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;
14.組織、煽動、蒙騙成員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;
15.跨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建立邪教組織機構、發(fā)展成員或者組織邪教活動的;
16.邪教組織企圖聚眾包圍、沖擊、強占、哄鬧國家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或者公共場所、宗教活動場所,擾亂社會秩序的;
17.非法舉行集會、游行、示威,擾亂社會秩序的;
18.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煽動分裂國家、顛覆國家政權或者侮辱、誹謗他人的;
19.利用通訊信息網絡宣揚邪教教義,如編發(fā)信息、撥打電話、利用QQ、微信、微博等社交媒體宣揚邪教內容的;
20.制作、郵寄、傳播邪教圖片、傳單、標語、報紙、書籍、期刊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光盤、橫幅、條幅、標識、標志物,旗幟、微章、服飾、器物、紀念品等物品的;
21.在居民區(qū)、街道地面、公園、廣場、商場、車站、機場等公共場所和樹木、墻體、電桿等物體,以播放音視頻、呼喊口號、授課、演講、書寫、噴涂、張貼、懸掛橫幅、條幅、標語,或以拋灑、投擲、發(fā)放、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揚邪教的。
(二)獎勵金額
對舉報線索查證屬實后,根據(jù)線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偵辦中所起的作用,自治區(qū)公安廳和自治區(qū)反邪教協(xié)會將分別對舉報線索進行等級評定,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。
1.打掉邪教組織總部,抓獲骨干分子,查清該邪教國內組織架構及骨干成員、收繳大量邪教資金的線索,獎勵20—30萬元人民幣;
2.打掉跨省區(qū)級邪教區(qū)域組織,抓獲主要骨干,查清該邪教組織本級組織架構及骨干成員、收繳大量邪教資金的線索,獎勵10—20萬元人民幣;
3.打掉省區(qū)級邪教區(qū)域組織,抓獲主要骨干,查清該邪教組織本級組織架構及骨干人員、收繳大量邪教資金的線索,獎勵5—10萬元人民幣;
4.打掉跨盟市級邪教組織,抓獲主要骨干,查清該邪教組織本級組織架構及骨干成員、收繳部分邪教資金的線索,獎勵3—5萬元人民幣;
5.打掉盟市級邪教組織,抓獲主要骨干,查清該邪教組織本級組織架構及骨干成員、收繳部分邪教資金的線索,獎勵1—3萬元人民幣;
6.打掉旗縣區(qū)級邪教組織,抓獲主要骨干,查清該邪教組織本級組織架構及骨干成員、收繳部分邪教資金的線索,獎勵5000—10000元人民幣;
7.有效防控邪教組織規(guī)模性聚集、進京到呼滋事、惡性暴力恐怖等重大影響的案(事)件的線索,獎勵1—5萬元人民幣;
8.破獲有現(xiàn)實危害的現(xiàn)行邪教案件,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線索,獎勵500—30000元人民幣;
9.發(fā)現(xiàn)張貼、懸掛、噴涂、書寫的邪教橫幅、條幅、標語等情況,及時報案的,獎勵300—500元人民幣;
10.發(fā)現(xiàn)有人利用QQ、微信、微博等社交媒體宣揚邪教內容,及時報案的,獎勵200—300元人民幣;
11.發(fā)現(xiàn)邪教組織散發(fā)的圖片、傳單、報紙、書籍、期刊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光盤、旗幟、微章、服飾、紀念品等物品,即時上繳的,獎勵50—200元人民幣。
(三)舉報方式
群眾發(fā)現(xiàn)或知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,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:
1.撥打“110”報警電話舉報;
2.到公安派出所或向執(zhí)勤民警舉報;
3.通過信件(包括圖像、視頻等資料)向公安機關舉報;
4.向烏海市反邪教協(xié)會舉報(電話:0473-2999564);
5.通過“北疆風韻”網站(點擊“我要舉報”)和“北疆風韻”微信公眾號(bjfy2016)或“平安內蒙古”微博私信功能舉報。
烏海市反邪教協(xié)會
2019年7月26日
本文網址:http://m.tjthings.com/news/info43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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